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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0-11 18:10 阅读

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辖区2蔬菜店销售的菠菜及生姜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金亮粮油副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摩天众创检测服务公司于2024812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SPMD240249),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金亮粮油副食店经营的油麦菜经抽样检验,晴菌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8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MTSPMD24024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金亮粮油副食店给予免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从业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核查供应商提供的票据;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源头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严格筛选供应商,要求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李瑞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摩天众创检测服务公司于2024812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SPMD240257),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李瑞蔬菜店经营的油麦菜经抽样检验,晴菌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814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SPMD240255),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李瑞蔬菜店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8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MTSPMD240257、报告编号:MTSPMD24025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李瑞蔬菜店给予免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餐饮具和食品盛放容器,使用前按要求洗净、消毒,消毒合格后再使用,规范使用消毒柜,并登记使用记录。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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