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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铁厂沟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9·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9-28 12:09 阅读

米东铁厂沟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9·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年月日时分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曙光下村九沟南路的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内一员工操作裁剪机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人重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委办成立了米东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铁厂沟镇政府、区总工会单位组成的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评估工作。评估组依据《米东铁厂沟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档案和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张某某: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厂长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人民币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二)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年月日,区应急管理局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罚款万元(壹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年月日,区应急管理局向该公司下发了《罚款催缴通知书》,因该公司自身经营不善、以及伤人事故善后赔付等原因,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无力缴纳罚款,应急管理局将按照法定时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博胜家具制造厂

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博胜家具制造厂处人民币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时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

落实情况:自年月以后,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以及伤人事故善后赔付等原因,无力支付房东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博胜家具制造厂两年房租(年月日-年月日)万元,双方协议将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原材料、成品及设备抵扣租赁费。年月日,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康中路号阳光国际公寓商住小区幢公寓室-,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

(二)米东区发改委(工信局)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米东区发改委(工信局)要指导、监督所属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一是对重要节点、事故教训等内容,聘请专家采用集中培训与线上培训和网络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专干、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转岗员工等开展教育培训,共开展培训次,覆盖余人。二是年月日至今,区发改委(工信局)联合相关单位聘请专家对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次,查出隐患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铁厂沟镇政府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铁厂沟政府要认真摸排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租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出租方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给承租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

落实情况:一是铁厂沟镇摸排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家,其中工贸企业家、租赁站家、仓储家。年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房东与租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份,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培训场次,参加人员累计余人。二是铁厂沟镇共出动检查组组,检查人员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家次,查出隐患条,其中立查立改条,限期整改条,均已整改完毕。

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米东铁厂沟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核查。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五、存在问题

事故行政处罚尚未完全落实。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中,对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该事故单位无力承担罚款金额,截止至事故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时,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六、工作建议

事故发生后,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建议该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加强隐患排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七、附件

(一)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9·5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描述

备注

 

事故行政处罚尚未完全落实。

 

(二)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9·5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建议清单

序号

建议内容

备注

 

建议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加强隐患排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三)新疆安路美商贸有限公司9·5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经验做法清单    

序号

名称

问题描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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