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盛达东路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4·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 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4-09-28 12:0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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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盛达东路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4·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1日10时30分许,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康庄西路1688号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委办组织对米东盛达东路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4·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开展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委办成立了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米东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铁厂沟镇人民政府、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评估工作。评估组依据《米东盛达东路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4·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档案和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马**: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门卫
处理建议: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马**,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门卫,无证驾驶车辆,造成王**被撞击导致死亡。马**对本事故负直接责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落实情况:2023年8月28日,米东区人民法院对马**犯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刑事判决书 ((2023)新0109刑初16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马**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三、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公司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专人驾驶车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安全驾驶的教育培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修改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建立车辆使用情况台账,实名登记车辆使用归还情况。对外来车辆做到安全教育全覆盖,外来车辆入场签订《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
2023年4月至今,组织开展场内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培训1次,共44人次;驾驶员专项培训及考试1次,共8人;车辆使用登记共133次,对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共4263人次;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3次,共547人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出隐患890条,均已完成整改。
(二)区工信局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区发改委(工信局)应当指导、监督所属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企业车辆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2023年4月至今,区发改委(工信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79次,查出隐患2871条,其中立查立改2158条,限期整改713条,均已完成整改。其中对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查出隐患2条,其中立查立改2条,均已完成整改。
(三)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认真排查整治车辆管理方面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2023年4月至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984次,查出隐患13369条,其中立查立改9323条,限期整改4046条,均已完成整改;其中对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次,查出隐患33条,其中立查立改26条,限期整改7条,均已完成整改。
(四)铁厂沟镇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铁厂沟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企业车辆管理隐患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因盛达东路片区已撤销,原辖区企业移交至铁厂沟镇人民政府管辖,原盛达东路片区管委会的职责均由铁厂沟镇人民政府负责。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原盛达东路片区管委会对辖区企业车辆开展安全宣传786次,2024年7月1日铁厂沟镇人民政府对辖区企业车辆开展安全宣传14次,积极引导驾驶员文明驾驶,杜绝不系安全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原盛达东路片区管委会对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3次,查出隐患26条,均已完成整改,铁厂沟镇人民政府对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次,查出隐患5条,提出工作建议6条,均已完成整改。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米东盛达东路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4·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建议
建议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举一反三,在厂区车辆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质上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附件
(一)米东盛达东路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4·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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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米东盛达东路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4·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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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举一反三,在厂区车辆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质上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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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米东盛达东路乌鲁木齐太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4·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经验做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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