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 发布时间 | 2024-08-01 19:08 | 阅读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统规〔2024〕1号
各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地(州、市)、县(市)调查队,兵团各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经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中共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党组、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党组、中共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