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数字化发展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 xjmd000-2024-0000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米东区数字化发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16:24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数字化发展局机构职能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东区 发展局 机构职能 | |
来 源 | 米东区数字化发展局 |
米东区数字化发展局机构职能
米东区数字化发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数据要素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数字新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三)协调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完善全区基础数据资源库和数据资源平台,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五)组织、协调、推进数字政府的改革、建设、管理;负责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经济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建设;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编制和调整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六)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七)组织拟订全区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八)在具体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落实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协同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区级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数据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