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东区中颐中路公务员小区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限期办理注销手续的通知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2-21 12: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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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东区中颐中路公务员小区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限期办理注销手续的通知
米东区中颐中路公务员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米东区卫健委监督检查发现,截至2024年2月21日,你单位已长期未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乌卫基层卫生〔2023〕8号)文件要求,不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机构,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现责令你单位2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注销手续,我委将依法公告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