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申请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公示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2-21 16: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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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申请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公示
为深入推进米东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将申请参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3月1日
受理单位:米东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电话:0991-3311949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