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2-02 12: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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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期)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1家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北水果经销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12月6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5866),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北水果经销店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5866)、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香蕉。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停止采购原供货商的所有商品,在以后进货时认真检查供应商的资质,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进货票和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证明,同时严格做好每天的台账和保留好每次的进货小票。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华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零四八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SPMD230447),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华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零四八号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SPMD230447)、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香蕉。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停止采购原供货商的所有商品,在以后进货时认真检查供应商的资质,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进货票和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证明,同时严格做好每天的台账和保留好每次的进货小票。
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苏丽蔬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12月6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5878),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苏丽蔬果店销售的橙子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5878)、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橙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在以后进货时认真检查供应商的资质,同时严格做好每天的台账和保留好每次的进货小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