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8·21”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1-24 16:0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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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8·21”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8月21日10时10分许,位于米东区羊毛工镇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委办组织对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21”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成立了由米东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羊毛工镇、总工会,邀请区纪委监委等单位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依据《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21”淹溺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和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处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合作社因经济困难,申请延期至2024年3月缴纳罚款。
(二)周成全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周成全处人民币14400元(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因经济困难,申请延期至2024年3月缴纳罚款。
(三)海兵
处理建议:由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海兵通报批评,罚款1万元,已缴纳至该合作社。
三、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落实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组织培训4次,参加培训32人次,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溺水、火灾事故演练2次,32人参加。
(二)米东区农业农村局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米东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落实情况:米东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对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6次安全生产检查,查出安全隐患2条,均已整改完毕。
(三)米东区羊毛工镇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米东区羊毛工镇作为属地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力量,督促辖区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一是镇党委先后召开2次会议,分析研判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二是镇领导带队检查合作社7次,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三是镇、村两级对合作社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3次,发现问题共11条,均已完成整改。邀请专家对该合作社进行隐患排查,查出隐患15条,已完成整改。四是组织辖区合作社负责人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次,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2次。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21”淹溺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建议
建议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要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制度落实,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养。
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