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5” 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12-25 18:1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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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5”
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6月25日11时10分许,位于米东区盛达东路片区福州东路1160号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丝无纺布配套技改20万吨/年差别化低熔点聚酯纤维项目,切片车间料仓加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委办组织对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5”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委办成立了由米东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工信局)、区化工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盛达东路片区管委会、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评估工作。依据《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和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缴纳到位。
(二)邱德明,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邱德明处人民币38400元(叁万捌仟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到位。
(三)丁宝柱,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厂长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丁宝柱暂停3个月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到位。
(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落实情况:该租赁站经营范围是建筑设备租赁。经检查,该租赁站没有超范围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才可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脚手板端部挂钩断裂,而脚手板无可依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与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专家联系,市场监督系统检验机构无相应产品的检验能力,无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鑫建筑设备租赁站进行了检查,要求切实加强对出租建筑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出租的设备性能状态良好,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对该租赁站经营者孙建萍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加强对使用建筑设备的人员进行使用前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事项的提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三、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和落实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落实情况:截至2023年10月,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组织培训5次,参加培训 253人次,各班组在交接班前10分钟对各级监管部门下发的安全会议精神进行学习,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对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分别进行了演练,共计开展应急演练5次,135人参加。
事故发生后,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承包业务。按照国家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的要求,对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其中一般风险(三级)24个、低风险(四级)810 个。对重点危险生产作业区及安全设备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截至2023年10月,公司开展了10次安全隐患大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105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召开事故分析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员大反思大讨论,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组织员工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共计156人参加;组织对典型真实案例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二)米东区发改委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所属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截至2023年10月,联合相关单位聘请专家对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08次,查出隐患3102条,已全部整改完毕。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召开隐患整改专题会议;邀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对隐患频发的企业形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结合重要节点、事故教训及季节性灾害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帮扶,通过线上线下授课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员工心理健康疏导、企业双控机制、应急救援、灾害防治等安全培训10次。
(三)米东区化工园管委会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加强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截至2023年10月,共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9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3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205次,发现安全隐患446条,下发整改通知书446份,均已整改完毕,其中对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查2次,查出隐患34条,已全部整改完毕;开展应急演练8次,举办安全知识培训4场次。
(四)盛达东路片区管委会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作为属地部门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截至2023年10月27日,辖区召开安全生产例会32场次,企业复工复产、重要节点前召开各类专项工作会议25次,持续开展安全检查及宣传,共计出动790车1600人次,累计检查企业、商户3500余家,排查整治一般安全隐患14752处,均已整改完毕,其中重大安全隐患7条,已全部整改完毕。配合化工园、发改委聘请的专家协助复工复产前检查434家,排查安全隐患6820处,均已整改完毕。片区主要领导、包联领导定期带队走访检查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关注并提醒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邀请安全专家督促检查共4次,发现隐患60条,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微信平台线上转发各类安全提醒提示283条,企业受众累计达16000余人。其中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重要节点及节假日发放安全生产提醒函4次;片区及属地社区与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2023年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5”高处坠落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五、存在问题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单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工作建议
建议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双重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并逐一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5”
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