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3-09-25 12:0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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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数量增加,部分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极大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2023年7月25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借鉴其他城市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研讨、会议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形成了《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乌房规〔2023〕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共十三条,确定了考核工作职责、考核方式、考核频次、考核标准、考核评分规则、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明确了异议处理、考核工作要求。具体解读如下:
一、工作职责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及其工作职责,由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突出日常考核,采取查看工作制度、台账等档案资料,向业主调查了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了保障考核工作的公平合理,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门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考评标准》,作为考核评价的统一标准,由街道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三、考核频次
考虑到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既防止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又要保障考核效果,《考核办法》规定原则上街道(乡镇)每年对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1次考核。
四、评分规则
考核实行百分制,突出党建引领工作成效,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多听取业主意见,将党建工作、人员构成、履职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作为考核重点。
五、考核等次
为了让社会各界对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有直观的了解,根据考核分值,将业主委员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档,每10分为一档,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突出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对业主认可度高、工作成效好的进行褒奖、鼓励和宣传推广,对业主不认可、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惩戒和曝光,市、区(县)、街道、社区考核结果数据共享。
七、异议处理
为了保障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考核办法》确定了异议的处置办法,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验证。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991-464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