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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 绿色建筑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12-18 12:12 阅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4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科〔20231号)的要求,到2025年,我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需达到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且需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

二、增加的实施范围情况

(一)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市政工程

1.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43号)中在各地(州、市)中心城市应在其城市新区、园区、中心城区按照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划定区域,并明确此界限范围内的新建项目100%使用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本实施意见提出在政府投资项目和三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区新建建筑应100%按照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基础上,新增城市发展新开发的集中连片区域、新建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建筑、一定规模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工业用地上新建厂房、仓库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建造

2.为鼓励市政桥梁、综合管廊工程、隧道工程和市政附属构筑物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本实施意见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宜采用”“鼓励的原则进行要求,在政策上主要以引导为主。

(二)绿色建筑

1.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新建科〔202019号)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需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2.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科〔20231号)中关于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的要求,本实施意见提出新增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上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造,且项目中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造的建筑占总建筑规模的比例不低于3%,进一步扩大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3.按照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中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的要求,提出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造。

(三)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1号)中鼓励各地开展超低能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建设的要求,本实施意见提出在一定建筑规模的房地产项目中应建设一定比例的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

三、优惠政策

为支持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建建〔202114号)中相关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在税收优惠、监管资金下调、容积率支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金融支持、诚信体系加分和优先评优评奖等方面制定了支持政策。       

 

解读单位: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解读人:师光宇

联系电话09917916947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20231214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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