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指南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12-07 11:1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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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养老办〔2020〕3号)。
二、扶持对象
列入各区(县)年度设施建设计划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站)。
三、扶持条件
2019年以来,各区(县)新建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装修改造运营的,依据建筑面积、服务功能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扶持项目及标准
(一)建设补贴。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0万元,农村幸福大院10-20万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万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15万元,农村互助养老站15万元。其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机构养老床位,还同时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其他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的水、电、暖、燃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
五、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米东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991-69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