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南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12-04 16:1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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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通知》(乌政办〔2019〕122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通知》(乌民发〔2021〕11号)
二、保障对象
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户籍或社保关系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向兵团有关机构提出)
三、补贴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0元/月/人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00元/月/人
四、发放时间及形式
1、发放时间: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的15日之前发放到位;农村低保金两月发放一次,双月的15日之前为发放到位。
2、发放形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渠道发放资金。 五、需提的材料
1、申请书;
2、同一户口中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
5、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6、承诺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后,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行进调查核实。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初审意见,对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3、(县)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经确认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登记,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将确认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低保金及低保证。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县)民政部门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不予保障的原因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