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清单(2023年版)》和《米东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11-14 10:11 | 阅读 |
---|
区属各委、办、局: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相关工作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面向全区相关部门对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和容缺受理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清单(2023年版)》(附件1)和《米东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附件2)。现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予以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推行告知承诺服务和容缺受理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的重要意义,全力保障告知承诺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的贯彻落实。
(一)告知承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事项中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容缺受理制: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抓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落地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告知承诺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清单中涉及的事项,按照各自行业实际业务办理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制定相应模版,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三、全面加强《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若出现需调整《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情形,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调整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1.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清单(2023年版).xls
2.附件2:米东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
米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