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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2月,我局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乌人社函2021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第二十九条:“冠以‘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的规定,目前该文件已失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新时代首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征求过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的,可在20237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请拨打:0991-468070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729455167@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附件: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