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 | 米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3-09-02 17:0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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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区属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84号)、《关于梳理编制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工作安排》系列工作部署,为有效推动我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我区会同区属各相关部门,对我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反复梳理,形成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附件)(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共梳理36个部门的742个事项,认定其中4个部门的9个事项因场地限制、涉密原因,不宜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分大厅。现将负面清单予以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负面清单》重要意义
《负面清单》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门、一窗、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实施《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全力保障《负面清单》贯彻落实。
二、切实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分大厅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尚未进驻的应尽快落实。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及时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办事指南中“进驻状态”“办理地点”等要素进行调整。
三、全面加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
若出现需调整《负面清单》的情形,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负面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调整的事项,各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网站公示等内容的调整更新,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doc
米东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