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 | 2023-07-17 18:07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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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培育力度,赋能首府高质量发展,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乌政办规〔2023〕5号)要求,市科技局现开展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纳税3年(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影响等违法行为。
(二)企业科技属性条件
1﹒企业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主营业务或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应拥有核心专利技术,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数量应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等一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含5件)。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二类知识产权15件以上(含15件)。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含20%)。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规范,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含5%),或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应在10%以上(含10%)。
(三)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
3﹒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含2亿元),且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含15%)。
4﹒最近1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3亿元),且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20%)。
(四)其他相关条件:
企业如未达到相关科技属性条件、经营条件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1﹒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应用到主营业务的。
2﹒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3﹒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含50项)。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申报书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四)企业人员的员工花名册(含申报书中人力资源情况表所有内容),花名册中需注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学历、科技人员、工作岗位等情况,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注明工作天数,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2020年、2021年、2022年在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发支出情况统计表》(107-2)(盖企业公章)或在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盖企业公章)或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六)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企业信用情况证明材料;
(八)承担的国家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九)企业创新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企业创新战略、内部创新激励制度措施、打造品牌、核心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十)企业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填在申请表中)。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按照年度发布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征集申报通知,填报、提交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纸件(含附件目录)一式五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邮件主题请注明“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书-企业全称”。材料装订要求:
(1)纸张正反复印,胶装;
(2)封皮书脊处标记企业名称;
(3)5份纸件材料。
(三)申报企业须在8月18日前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由区(县)科技部门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市政府二联办1号楼五楼514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盼盼
联系电话:2824360
附件: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