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教育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来源 | 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 | 2023-03-06 18:03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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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从事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法制审核人员为局机关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时应该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
第四条局机关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
第五条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最新立法解释;
(六)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
(七)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八)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六条法制审核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授课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对公共法律知识、执法实务等内容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自主学习主要采取个人参加系统轮训、网络学习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学习,全面掌握与教育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第七条法制审核人员每年学法培训不少于7日,主要采取参加系统轮训、相关部门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日。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要积极推行、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建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档案。
第九条支持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通过督导的形式对法制审核人员的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米东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