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米东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02-28 20: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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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本方案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2〕37号)和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东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米政办〔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22年底前,建立覆盖区、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区、乡两级“路长制”办公室,确定“路长制”机构人员和责任路线,制定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区有交通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第二阶段:2023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区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成县道和乡道路长公示牌设置,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实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三阶段:2025年底前,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完成村道路长公示牌设置。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工作原则、实施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属相关部门是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确保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研究“路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通报“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建设要求,在县道、乡道、村道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各级路长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尽职尽责。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季度工作任务分解,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