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 |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20:1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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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市被列为全国首批46个重点城市先行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办法》于2020年5月1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受到各方关注,现对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并强调“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乌鲁木齐市列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并要求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6月,国家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将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作为考核内容。
生活垃圾治理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难题,是表征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据统计,2019年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4.25万吨,日产生量4500吨。传统的“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输和处理的被动模式越来越不能妥善解决生活垃圾问题,“垃圾围城”的危机始终未能彻底解除。因此,通过立法,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解决我市“垃圾围城”危机。
截至2018年底,46个重点城市已经有19个城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6个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计划或已形成了草案。我市结合实际,通过立法对垃圾分类制度进行设计,以便于在全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理全过程的管理规范。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出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27]26号)、《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办法》主要内容
《草案》共七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和社会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草案》将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并规定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二)强化机制保障。《草案》完善整体设计,着力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对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教育、商务、机关事务、生态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
(三)强化体系建设。《草案》要求建立完善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着力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的控制。一是严格前端分类投放要求,细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类别;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都做了细致的要求和规定。并明确了对于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各环节实施主体应当对前端进行督促,并负有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三是加强末端处置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规范处置设施运营,提高末端处理的科技创新水平。
(四)强化落地实施。《草案》多措并举,着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落实。一是完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和生产场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园、机场、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商场、市场等经营场所等责任人的确定及其职责等内容。二是拓展监管措施。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制度,并按照规定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实施纳入评选标准。”
(五)强化执法力度。对违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违反责任人义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等各节点都明确了相应的罚则。
2020年11月26日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