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无疫小区”创建标准是什么?答案在这里
| 来源 | 新疆网原创 | 发布时间 | 2022-10-31 12:10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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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通报了我市开展创建“无疫小区”工作的情况。
近日我市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初衷是为了高标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强化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坚决有效阻断疫情社区传播,努力实现创建小区“疫情零输入、居民零感染”,进而推进我市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目前,我市已经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无疫小区”创建标准》,现将有关内容通报如下:
“无疫小区”的创建将坚持“预防千万条、口罩第一条”,强调规范个人防护原则;坚持“防控人人都做到、常态才能更早到”,强调群众自愿参与原则;坚持“管好小区门、病毒不上门”,强调严格入口管理原则;四是坚持“发生疫情要取消资格,一次至少隔七天”,强调动态管理原则。
“无疫小区”创建范围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创建单元,由各区(县)根据实际划定大小范围,有条件的可以适当将必要生活保障设施划入小区,强化生活配套保障。
“无疫小区”创建标准为连续7天以上无阳性感染者,所有人员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无疫小区”创建程序包括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成熟即报、即报即评、即评即公布的原则创建;达到创建标准的小区居民自愿提出,小区所在社区(村)负责向所在地街道办处事(乡、镇)书面申请,街道(乡、镇)初核后向所在区(县)上报,同步开展初评,区(县)统一组织复评,通过为期三天的组织评估观察期即可认定达标为“无疫小区”。经综合评定明确为“无疫小区”后,通过媒体平台对外公布。“无疫小区”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出现小区新增阳性感染者,则取消认定。
“无疫小区”达标标准主要有五项内容,遵守居民行为规范,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等;生活物资保障服务管理规范;公共环境消杀规范;关心关爱互助氛围浓厚,线上线下无群众投诉;突出党建引领,积极发动引导群众自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创建成为“无疫小区”后,居民即可在小区内有序活动。
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努力、共同参与,把共同生活的社区创建为无疫小区,为我们这座城市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大仗、硬仗,贡献每个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