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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布社区蔬菜直销点蔬菜销售政府限价表

来源 新疆网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8-12 16:08 阅读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丽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直销点蔬菜销售政府限价表,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是保障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8月11日,记者查阅公布的8月10日60种蔬菜限价表,其中3元(包括3元)以下的蔬菜共15种,5元(包括5元)以下的蔬菜共27种。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市民若发现社区蔬菜直销点未按限价销售蔬菜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了解社区蔬菜直销点蔬菜销售政府60种蔬菜限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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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丽丽)严禁哄抬物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三例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为落实乌鲁木齐重点城区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要民生商品稳价执法工作,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沙依巴克区某生活超市涉嫌扰乱市场价格。8月10日8点至8点30分,该店售卖的蔬菜明显超过日常利润率,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还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已指导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

(二)经开区(头屯河区)某蔬菜水果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销售的所有蔬菜均未明码标价,西红柿进价4.8元/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销售价格超过进货价格的66%,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已指导经开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天山区某便利店涉嫌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在销售土豆、黄瓜等13种蔬菜过程中,存在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关于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是保障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依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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