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2-06-09 14:06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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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米东区中德丰泉、米东科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巩固不力,两家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处理能力不足、应急调节池未建设的状态,2018年至今高峰时段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溢流口直排黑沟河。直排口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652mg/L、氨氮浓度82.6mg/L,分别超标12.1倍、9.3倍。米东区城乡规划管理、水务等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将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建设用地变更为农业用地,造成办理建设应急调节池规划手续受影响,应急调节池项目无法落地。
整改目标:完成应急调节池建设,杜绝污水溢流现象。
整改措施:
1.完善建设手续,实施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应急池建设项目,新建2座规模分别为6897立方米、13520立方米的应急池,用于储存高峰期超量污水,防止污水溢流。
2.加强对中德丰泉、米东科发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效果:
1.2021年9月28日,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应急池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全部办理完成,2座应急池开工建设,1号应急池于2021年12月25日通水调试,2022年1月1日正式运行;2号应急池于2022年3月续建,4月20日通水运行。应急池自投运以来,系统稳定运行,已杜绝了污水溢流的隐患。
2.中德丰泉污水处理厂、米东科发再生水厂在线监测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为 2022年6月9日至6月22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米东区委、区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991-3380499)
特此公示。
中共米东区委员会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