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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双减政策”落地

来源 新疆网 发布时间 2021-08-27 13:08 阅读

新疆网讯(记者王畅彤)8月2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为新学年首府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乌鲁木齐市各中小学新学期将结合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强化配套治理和支撑保障六项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阶段分类控制作业总量

新学期,首府各中小学将着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强调要促进教、练、考一致,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校内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下班时间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各中小学将着力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小学不少于2个小时、中学不少于1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乌鲁木齐市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在工作日开晚自习。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

整合各方资源丰富课后服务从今年5月开始,我市开始推广中小学课后服务,其中包括作业辅导和体育、艺术、科技等社团兴趣教学。新学期,各中小学将结合实际,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着力优化使用校内资源、整合使用校外资源,允许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整合各方资源为学生职业体验、社会实践、生涯教育等创造条件。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是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一环。今年7月至8月中旬,乌鲁木齐市各级教育部门共计开展两轮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疫情防控、办学行为工作专项检查。精准掌握了393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金、预收费资金监管、师资、学员等相关情况。

新学期开始,我市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着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严格机构投融资、严格限定培训时间、强化培训内容管理、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30,建议学生和家长参加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2:3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同时提高教学质量校内质量提升是解决“双减”工作的关键点。

新学期,首府各级教育部门将着力促进校际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作为学校来说,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同时,将通过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等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提倡创新性、综合性作业,避免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教育督导部门将会把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

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

首府教育系统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严禁中小学教师为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学校,首府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将强化配套治理和支撑保障。着力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做好培训广告管控,要求配足配齐师资力量,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促进家校社协同,形成减负共识;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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