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1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 xjmd057-2021-00035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10:53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1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1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 |
来 源 | 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YF2012--098)3台15t锅炉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云鼎大观小区内 |
新疆中海地产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10万元(环保投资25.2万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云鼎大观小区内锅炉房,锅炉房建筑面积900m2,。新建3台型号为WNS10.5MW-1.0/95/70的供暖用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年最大消耗天然气960万m3。 |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3台10.5MW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水装置反冲洗水和锅炉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锅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 |
2 |
年产2.5万件金属及钢木家具、5万件新型板材及全屋定制板式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绕城高速米东路出口处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40号 |
新疆丝路彩韵商贸有限公司 |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位于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40号,利用已建成的厂房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一条金属及钢木家具生产线,年产2.5万件金属及钢木家具;二期项目建设一条新型板材及全屋定制板式家具生产线,年产1万件新型板材及全屋定制板式家具;三期项目建设一条新型板材及全屋定制板式家具生产线,建成后年产4万件新型板材及全屋定制板式家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配套建设喷塑房、喷漆房、烘箱,打磨房。项目冬季供暖用电。 |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塑房、喷漆房要求全密闭。一期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及固化烘干废气: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二级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烘干室采用低氮燃烧机头,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固化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净化装置+UV光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过滤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二期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有机废气:下料、打孔工序产生的木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气流迷宫式预过滤+滤筒高效过滤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家具组装、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置隔声房,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空桶罐、废滤芯、过滤毡、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3 |
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锂存储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
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 限责任公司 |
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利用原有4座库房改造为危险品仓储库房,每座建筑面积177.51m2(长26m,宽6m,高3.2m),总建筑面积710.04m2,用于贮存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产生待销售的危险品成品锂,每座库房最大存储量为15t(每座库房由三间房间组成,每间房间最大存储量为5t),则4座库房总存储量为60t。4座库房内的各个房间内各配备一个温湿度检测仪,用于检测库房内温度湿度;库房内均安装有通风孔,并配备有氯化钾干粉灭火剂和桶装生石灰。项目冬季无需供暖。 |
一、项目不进行生产性活动,无工艺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道路扬尘,对车辆进行限速管理,减少启停过程产生的尾气,厂区地面已硬化,定期洒水降尘。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且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产生。 三、进入厂区的车辆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库区不对金属锂进行分拆,原包装存储,存储过程不产生生产固废,且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