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17:05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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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作业行为,我市制定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2021年1月20日乌鲁木齐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事关乘客和工作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事关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建设条件控制。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具体举措。
全国许多城市都出台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福州、重庆和合肥等城市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已经全线运营,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正在建设,已经颁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虽然在原则层面明确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和管理要求,但具体管理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为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落实“依法治疆”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一)《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号)。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令第3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从内容上可以分为总则、控制保护区范围、外部作业项目管理、安全保护巡查、附则。
(一)强化机制保障。《办法》明确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和推进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信息化工作;明确保护区意见征求工作办理时限;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外部作业内容。《办法》明确了外部作业的相关内容,包括作业建设单位、作业项目的红线位置和作业类型。
(三)强化落地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和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一是明确安全防护方案的重要内容;二是外部作业为危险性较大工程时的相关要求;三是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四是外部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组织编制专项保护监理细则、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和进度控制计划;五是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巡查方案和外部作业管理台账;六是外部作业发生险情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外部作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抢险等工作。
(四)明确执法主体。《办法》明确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从事违法建设活动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