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来源 | 化工工业园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19:04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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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选址:规划范围东起规划绕城高速,西至林泉路,北达北园北路乌北750KV变电站,南至南园南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8.54平方公里。主要由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构成。
3、功能定位: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规划区以综合加工工业、纺织、食品加工为主,科教研为辅,并配套居住,环境风貌优良的城市综合片区。
(二)规划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薛远
联系电话:0991-685117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佳颖
联系电话:17622792432
邮箱:19277530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