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20-0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13:02 |
名 称 |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20〕3号 | 主 题 词 | 公布 行政 权力 清单 结果 的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区属各部、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米东区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2020年4月19日三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后的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共涉及23个部门、2097项职权事项,分别为行政许可90项,行政处罚1789项,行政强制44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37项,行政确认27项,行政奖励30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其他62项。具体内容详见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法定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缩减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部门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的变化,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会同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报批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