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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和餐饮具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xjmd024-2019-0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26 12:49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和餐饮具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东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 监督 合格 食品 餐饮 风险控制 情况的
来        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和餐饮具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16家餐饮企业21份样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和餐饮具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十家餐饮企业提供的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于2019年9月19日、10月13日和10月14日为期三天,在我局辖区内十家餐饮单位抽检了餐饮具,检测项目: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沙门氏菌、大肠菌群等4项。2019年10月22日和10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
1、米东区罗咪香牛肉面、米东区羊娃子特色抓饭、米东区晓华凉皮店、米东区重庆豌杂面馆、米东区怡麦香椒麻鸡臊子面5家餐饮企业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米东区李永海小吃店、米东区味佳缘米粉店、米东区木垒烧烤椒麻鸡店、米东区云海山东锅贴饺子馆等4家餐饮企业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米东区伟萍手工面馆餐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5日至8日先后给十家餐饮企业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餐饮企业在营业时间均正常使用消毒柜。
(三)我局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了现场笔录,责令当事人给顾客提供的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餐饮企业经营者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到位,自己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主动要求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加强消毒意识,定期检查消毒设备实施的状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三家餐饮企业提供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于2019年9月19日、9月20日为期两天,在我局辖区内米东区金陵灌汤包、米东区民航烩面小吃店、米东区周口马记胡辣汤店3家餐饮单位抽检了油条,检测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铝计)。2019年10月22日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6日、7日分别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对以上3家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了现场笔录。米东区金陵灌汤包和米东区周口马记胡辣汤店2家餐饮单位,在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前已经停止加工销售油条。责令米东区民航烩面小吃店必须立即停止加工经营油条并进行问题排查、整改。3家餐饮企业均排查分析了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了自查,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整改,米东区金陵灌汤包和米东区周口马记胡辣汤店2家餐饮单位已经停止经营油条;米东区民航烩面小吃店立即停止使用含铝的泡打粉和散装明矾,今后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记录采购台账,按要求索取产品和供货商相关资质。 

三、两家餐饮企业提供的烧烤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于2019年9月18日,在我局辖区内米东区艺迪库美食餐厅和米东区亲兄弟饭馆2家餐饮单位抽检了烤牛肉、烤羊肉、烤牛肚、烤羊肝等6种样品,检测项目: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等12项。2019年10月22日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8日分别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对以上2家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了现场笔录。2家餐饮企业均排查分析了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了自查,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整改。
1、采购的肉类、调味品等未索取产品及供货商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烧烤铅超标可能与肉或者调味品中铅不合格有关;
2、有可能是烧烤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盛装容器等带入了铅造成污染;
3、烧烤所用金属制品中的金属铅造成的。整改措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今后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记录采购台账,按要求索取产品和供货商相关资质,主动送检相关产品,做放心食品。

四、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米东区古香源粗粮细做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于2019年9月19日,在我局辖区内米东区古香源粗粮细做店抽检杂粮饼(白糖),检测项目:苏丹红Ⅳ、苏丹红Ⅲ等19项。2019年10月22日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6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加工制作杂粮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了现场笔录。该企业排查分析了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19年9月底由于杂粮饼制作成本高,销售量低,辞退了面点师傅,收到报告后进行了自查,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整改。1.今后采购食品原料要索取产品及供货商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2.要求面点师傅公开配方,确保食品安全;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加强店里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