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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起草有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监督指导全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的采购;指导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承担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乡镇(片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米东区三道坝南路156号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335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