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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担保可获专项补贴 4月5日至10日可申请首次补贴资金

来源 新疆网 发布时间 2020-04-01 15:04 阅读

新疆网讯(记者 王丽丽)4月5日至4月10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可申请首次补贴资金。

3月31日,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结合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和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解读,近日,出台了《乌鲁木齐市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专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当月融资担保综合费率低于1.5%(含)的融资担保公司,按 1.5%的10%予以财政补贴。担保费补贴范围为今年上半年新增业务,融资担保公司每月 5日至10日完成上月申报。其中,4月10日前完成首次报送,报送 1至3月申报材料。

给予担保费补贴是为了鼓励我市融资担保公司,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助力我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尽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

这里所指的融资担保公司是指经市、区(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审核,获得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我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通过2018年年审,并在日常经营中遵守各项监管法规的公司。

据了解,对非融资性担保,消费性贷款担保,为非本市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为其他(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联保、互保,违反《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公司不予补贴。

数据显示,从今年初至3月30日,全市16家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担保业务费率在1.5%以下(含1.5%)的共计61笔,担保金额3.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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