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信息
  4. 自治区要闻
  5. 正文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 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来源 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2-14 12:02 阅读

本报乌鲁木齐2月13日讯 全媒体记者刘翔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服务保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需求。

《通知》明确,在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当地卫健部门沟通对接,及时跟进疫情防治医院等项目建设,主动做好用地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新建或扩建医疗卫生服务、医疗用品生产、隔离用房、省际或市际检疫检查站等项目急需用地的,可先行使用。

疫情结束后,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永久用地,应督促并协助用地单位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按规定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各地要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项目用地前,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可预先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办用地审批手续。

分享到